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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线电视暨职艺员爱心基金主页

援助详情


援助方式

  • 提供一次性短期的经济支援
  • 款项会直接交到受惠者手上,不经任何中间人或机构


援助对象

  • 不限年龄及性别
  • 必须符合「基金」宗旨及援助范围


申请方法

  • 所有申请必须透过转介人或机构递交,包括:

- 由无线电视职员、艺员转介之个案

- 政府机构转介之个案

- 非政府机构转介之个案

  • 转介人或机构协助申请人,将填妥的申请表格,连同相关文件副本,传真至23352322 或邮寄至本基金﹔
  • 基金执行人员将联络转介人或机构跟进申请程序﹔
  • 转介申请表可向基金办事处索取或在本网页资料中心下载。


申请证明文件

为节省申请程序时间,递交表格时须尽量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如﹕

  •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(香港身份证/ 旅游证件)副本﹔
  • 申请人的住址证明文件副本﹕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/ 出生证明书副本(如适用)﹔
  • 社会福利署或其他援助机构提供资助的证明文件副本(如适用)﹔
  • 其他与申请相关文件,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入息证明、财务状况资料、租单、发票、医疗、护理证明、死亡证(如适用)副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