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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01-05

個案分享(七)﹕單親體恤安置配公屋,獲助添置家電展新生

張女士與11歲兒子居住於彩虹邨丈夫名下的公屋單位。因丈夫吸毒導致精神病時常吵鬧,兒子出生後,張女士為免丈夫精神狀況影響兒子成長,遂與丈夫離婚並得到兒子的撫養權。離婚後,獲房署編配調遷另一公屋單位,雖然欣慰可搬往新住所,但無力面對搬遷帶來的經濟壓力,基金援款協助添置所需基本傢電,開始新生活。